后勤管理处

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首页>>规章制度

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修缮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6-03-15   浏览次数:0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修缮项目管理,规范修缮项目立项审批程序,监督和保障修缮质量,合理使用修缮经费,推进修缮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和师生服务,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修缮项目是指维修类土建、安装、改造、装饰、装修,以及场地、道路、管道、围墙等室内外修缮。

第三条  修缮项目分为零星修缮项目、立项修缮项目和紧急抢修项目。

零星修缮项目是指单项预算经费在1万元以下的修缮项目。

立项修缮项目是指单项预算经费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修缮项目。

紧急抢修项目是指突发性的、必须及时处理、否则会导致直接经济损失或直接影响学院工作正常运行的修缮项目。

第二章  管理程序

第四条  零星修缮项目

1. 零星修缮项目实行随时报修、快速勘查、及时实施的管理程序。

2. 零星修缮项目的实施应由修缮项目使用单位向后勤管理处提出申请,公共修缮项目由后勤管理处直接提出。

3. 后勤管理处根据零星修缮项目具体情况提出预算费用,由计财处审核,报请分管院领导批复后实施。

4. 零星修缮项目原则上由物业服务公司(学院招投标确定的物业公司,下同)负责维修,后勤管理处负责管理和监督。物业公司无法完成的零星修缮项目,由后勤管理处直接安排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修缮。

第五条 立项修缮项目

1. 立项修缮项目坚持先立项、后实施的原则进行。

2. 后勤管理处根据学院需要和各单位所提出的修缮项目需求,制定年度修缮项目计划,列入年度预算后方可实施。

3. 立项修缮项目实施前,由后勤管理处根据立项修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工程预算,由计财处审核后,后勤管理处书面报请院领导审批。

4. 立项修缮项目由计财处根据相关程序组织采购,由后勤管理处签订修缮施工合同,并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 紧急抢修项目

1. 紧急抢修项目坚持先汇报后实施的原则进行。

2. 突发事件发生后,后勤管理处应立即勘察突发事件现场,并将突发事件状况报告有关院领导,经院领导批准后立即进行抢修。

3. 紧急抢修项目的施工原则上由物业服务公司负责,后勤管理处负责管理和监督。物业公司无法完成的紧急抢修项目,由后勤管理处直接指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抢修。

4. 在抢修项目完成后,后勤管理处做出决算书,费用低于1万元的按零星修缮程序进行结算;费用高于1万元(含1万元)的,由后勤管理处与施工单位补签项目合同,并填报《紧急抢修项目审批表》(附件1),经相关部门及院领导批复后,按结算程序进行结算。

第三章 施工管理

第七条 后勤管理处负责组织修缮项目的具体实施,并会同修缮项目使用单位代表学院对修缮施工过程进行监督与管理。

第八条 管理和监督职责:

1.协助施工单位做好开工前准备;

2.组织或参加与修缮项目有关的技术交底、定期例会或根据需要临时召开的有关会议,协调解决有关技术和其他问题;

3.检查、监督施工单位履行修缮项目施工合同情况,对实行工程监理的项目,负责监督监理人员认真履行监理职责;

4.按照有关规定,检查、验收隐蔽工程,审核工程变更、工程签证;

5.检查、验收乙供材料(设备);

6.协助组织修缮项目竣工验收;

7.协助审计部门进行工程审计;

8.负责办理资产移交和修缮项目资料归档;

9.负责修缮项目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事宜。

第九条 修缮项目变更

1. 修缮项目原则上不予变更,特殊情况按程序审批后方可变更。

2. 修缮项目变更的工程预算由后勤管理处编制,由计财处审核。

3. 修缮项目的变更应由后勤管理处提出申请,修缮项目单位、计财处、纪检监察审计处确认,报请分管院领导和院长审批后方可实施。

4. 施工单位未接到后勤管理处变更通知,不得进行变更,否则,由此增加的支出部分由施工单位承担。

第四章  竣工验收及保修

第九条 零星修缮项目和1万元以下的抢修项目,竣工验收由后勤管理处组织,修缮项目使用单位参与。验收合格后,由参加验收人员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上签署验收意见。

第十条 立项修缮项目和1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抢修项目竣工后,施工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后勤管理处组织有关单位成立验收小组,开展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小组成员包括后勤管理处、计财处、修缮项目使用单位、纪检监察审计处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等人员。对未达维修要求的,应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及时进行整改。验收合格后,由参加验收人员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上签署验收意见。

第十一条 工程质量保修

修缮项目质量保修期从修缮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保修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如保修单位履行了保修职责,工程不存在质量问题,由后勤管理处出具确认证明,计财处支付质保金。如保修单位未履行保修职责,根据违约的具体情况,从质保金中扣减保修费用,直至追究保修单位的违约责任。 

第五章  结算与支付

第十二条 工程款结算。

1. 立项修缮项目和1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紧急抢修项目,经审计后办理结算手续。结算手续办理前,最高可支付项目工程款的70%。特殊情况需上调支付比例的,需由后勤管理处、计财处、纪检监察审计处等相关单位共同协商确定,并经主管领导签字同意。

2. 零星修缮项目和1万元及以下的抢修项目,应在验收完成后,按结算程序一次性予支付。

第六章  其 

第十三条 资料管理。修缮项目完工后,项目资料要及时归档。后勤管理处负责工程资料收集归档。归档材料包括:修缮项目审批文件、招投标文件(复印件或副本)、施工合同(复印件)、工程变更文件、工程验收文件等与修缮项目有关的资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2015年12月30日



附件1:紧急抢修项目审批表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四水厂路18号 邮编:050041

电话:(0311)88621447 技术支持: 载驰科技

版权所有: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后勤服务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