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北省医保门诊统筹政策调整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27 浏览次数:0次
【2017】3号《河北省省本级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中第九条、10%补助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完善10%补助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报销办法有调整。内容政策解读:即我院教职工已参加河北省医保10%补助医疗保险统筹,以后教职工日常如需要购买常用药品可以到自己的定点医院去门诊看病购买,不必再去药店购买常用药品了。如果个人医保账户有钱,就只需要负担药品的10%的费用即可;如果个人账户已没有钱,则需要支付现金400元后,超出的药品费用部分,个人只需要负担药价的20%。这个10%补助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政策可以较大节省教职工的日常医疗购药和保健费用,但药品累计费用在2000元限额以内。具体文件内容和解释由后勤管理处医保中心负责,联系人冷本严,电话88621122,或登录后勤管理处网页查询。
后勤管理处
2017年3月24日